【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目的)
- (1)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条款”)适用于由社团法人韩国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向其用户(以下简称“会员”)提供的 www.ivra.or.kr(以下简称“服务”)网站相关,明确规定注册条件及使用相关诸般事项,其他必要事项为目的。
- 第2条(使用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 (1) 本条款自在服务首页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会员时生效。
- (2) 当有合理的理由时,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 (3)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修改本条款时,会明确适用日期和修改原因,并自适用日前7天起至前一日与现行条款公布于服务初始屏幕上。
- (4)修改条款时,修改后的条款仅适用于适用日期之后签订的合同,修改前的条款仍适用于该日期之前已签订的合同。但是,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根据第3项规定的修改条款公布期间内发给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并经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同意时,可适用修订后的条款。
- (5) 如果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以要求退出(取消)会员资格。变更后的条款生效后,若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已同意条款和条件的变更。
- 第3条(条款以外的规则)
- 本条款未尽事宜,以各服务条款目的、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青少年保护法及其他大韩民国相关法令规定为准。
- 第四条(术语定义)
- (1) “会员”是指定期向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捐赠一定金额以获得服务,或单独以书面形式提出会员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人员。
- (2) “非会员”是指未与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签订会员合同(提交并批准会员申请或定期赞助一定金额)而使用本服务的人。
- (3)“用户”是指按照本条款访问本网站并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 (4) “使用协议”是指在同意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条款同时,提交入会申请或定期捐赠一定金额。
- (5) “解除”是指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或正式会员终止赞助,或单独填写书面会员申请的会员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表达解除意向。
【第二章 服务使用协议的签订】
- 第五条(服务使用协议的订立)
- (1) 当客户同意使用条款并定期捐赠一定金额或填写提交会员申请,经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批准会员资格时,服务协议成立。
- (2) 使用服务时被视为同意本使用条款。
- 第六条(服务使用申请)
- (1) 希望注册成为会员并使用本服务的顾客必须提供国际病毒研究联盟要求的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会员提供的信息将根据隐私政策进行管理。
- (2)所有会员必须提供自己的姓名才能使用服务,非实名注册的用户不能主张任何权利。
- (3)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通过细分使用时间、使用次数、服务菜单等方式对使用本服务的会员进行区分。
-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
- (1)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包含会员注册信息的个人信息。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遵守相关法律和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但是,服务页面上链接的网站受链接网站运营商而非国际病毒研究联盟隐私政策的约束。此外,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对因用户自身的原因而泄露的任何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八条(申请的批准和限制)
- (1) 对于按照第六条规定申请使用的客户,在业务性能或技术上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原则上按申请顺序批准使用该服务。
- 出现以下情况时,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将不予受理。
- 使用非真实姓名或使用他人的姓名申请
- 服务协议申请表填写内容有误
- 利用本服务来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 利用本服务违反青少年保护法目的的行为
- 利用本服务违反其他现行法律法规为目的
- 利用本服务赚取营利为目的
- 与本服务处于竞争关系的用户以损害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利益为目的
- 违反其他规定提出申请时 - (3) 服务使用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暂不批准该申请,直至限制批准的原因得以解决。
- 当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没有足够的设施时
- 当国际病毒研究联盟遇到技术困难时
- 由于国际病毒研究协会的情况而难以批准使用的情况 - (4) 如果申请使用的客户是未满14岁以下的儿童,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以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法》,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拒绝批准
【第三章 缔约方的义务】
- 第九条(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的义务)
- (1)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确保客户能够在期望的时间使用服务。
- (2) 为了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国际病毒研究联盟除不可避免的原因外,必须立即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恢复。
- (3) 国际病毒研究会必须公布并遵守其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以保护个人信息。
- (4)如果用户提出的意见或投诉被客观认为合法,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必须立即通过适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难以立即处理,则必须将原因和处理时间表告知客户。
- 第10条(会员等的义务)
- (1) 会员在申请加入会员或更改会员信息时,必须以真实姓名、填写准确真实的所有信息。如果发现使用虚假或他人信息,会员则无法主张与使用服务相关的任何权利。
- (2) 会员必须遵守本条款规定的事项、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制定的所有其他规定以及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公布的事项。此外,会员不得从事任何干扰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工作或损害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声誉的行为。
- (3) 会员必须遵守青少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会员如有违反青少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 (4) 如果服务协议中的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条款发生变更,会员必须在线修改。因未改正或逾期改正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会员自行承担。
- (5) 未经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事先批准,会员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商业活动,会员对此类商业活动的造成的结果则自行负责。此外,如果会员通过此类经营活动给国际病毒研究联盟造成损害,该会员有义务向国际病毒研究联盟进行赔偿,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将限制该会员使用服务并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等向会员要求赔偿损失。
- (6) 会员不得侵犯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 (7) 14岁以下儿童入会,除特殊情况外,须经儿童法定代理人同意儿童入会。
- (8)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可能会受到包括限制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会员使用服务以及采取法律行动的制裁。
- 申请会员或更改会员信息时注册虚假信息
- 冒充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管理层成员、工作人员或官员
- 在未获得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的特殊权利的情况下,修改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的程序,侵入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的服务器,任意更改部分或全部网站或发布的信息,以异常方式使用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服务
- 恶用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程序中的漏洞
- 对服务造成损害或故意干扰服务的行为
- 未经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事先批准,使用该服务开展商业活动
- 未经国际病毒研究协会事先同意,出于使用本服务以外的目的复制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在出版物或广播中使用该信息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
- 侵犯他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内容。通过传输、张贴、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他人传播
- 以传输、张贴、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散布任何违反青少年保护法或刑法的粗俗或淫秽信息、句子、形状、声音或视频
- 通过传输、张贴、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使用严重侮辱性或个人性内容并可能侵犯他人荣誉或隐私的内容的行为
- 骚扰或威胁其他会员,或持续给特定会员造成痛苦,或造成不便的行为。
- 未经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批准,收集或存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
- 客观判断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 违反本条款或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制定的其他规定或使用条款的行为 -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 服务使用】
- 第十一条(服务使用时间)
- (1) 在无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特殊业务或技术问题前提下,该服务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运行。但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会在国际病毒研究联盟规定的日期或时间暂停服务,以进行定期的系统检查、扩展和更换。因预定工作而暂停服务的会通过服务页面提前通知。
- (2) 由于紧急系统检查、扩容、更换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暂时中止服务,并且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以替换最新服务等原因判断合理时,可完全中断当前服务的提供。
- (3) 因国家紧急状态、停电、服务设施故障、服务使用量激增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时,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以限制或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将在事前或事后将其理由及期间通知会员。
- (4) 国际病毒研究会可以将服务划分为特定范围,并分别指定每个范围的可用时间。此情况下,详细内容将另行通知。
- 第十二条(网站版权)
- (1)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则上禁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分发。未经授权的复制或分发可能会导致侵犯著作权法第 136 条规定的权利、违反著作权法第 137 条规定的非法出版以及违反著作权法第 138 条规定的来源披露行为。
- (2) 若要将本网站提供的材料用于简单共享以外的目的,您必须事先咨询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或获得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的许可。
- (3) 即使本网站的资料按照法定程序刊登在其他互联网网站上,也禁止擅自修改其内容。如有违反,将根据著作权法第136条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 第十三条(信息提供)
- (1) 向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会员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信息时,可以通过服务屏幕、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供。
- (2)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出于改进服务、向会员介绍服务等目的,可以在会员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提供额外的个人信息。
- 第十四条(服务使用限制)
- (1) 如果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会员在使用服务时违反本条款第11条或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其服务的使用。
- 严重侮辱其他会员或干扰其他会员使用服务
- 发生伤害或故意干扰服务的情况
- 干扰其他正常服务操作
- 传输或发布青少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禁止的信息时
- 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等相关公共机构要求更正时
- 违反国际病毒研究协会制定的本条款以及规定的诸般规定或使用条件
-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十五条(服务的删除、网站的分离)
- (1)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以根据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的需要随时修改或删除本服务。对于因此类修改或删除而可能给会员造成严重不利的任何事项,我们将提前通知会员。
- (2)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以重组或分离该站点。在此情况下,国际病毒研究会会提前通知会员具体使用方法。
【第五章 合同终止】
-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终止)
- (1) 会员有意愿解除服务协议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其解除想法。
- (2) 会员如果想在网站上取消会员资格的同时终止赞助,则必须通过网站或电话表达终止的意愿。即便已终止,会员的个人信息将以日后开具各种证明或会员管理业务目的由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持续保留,但如果会员希望终止网站使用合同,注册的个人信息将被销毁。
- (3) 会员在使用使用方面,违反本条款第11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而终止服务协议。
- 严重侮辱其他会员或干扰他们使用服务
- 发生伤害或故意干扰服务的情况
- 干扰其他正常服务操作
- 传输或发布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信息时
- 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等相关公共机构要求更正时
- 违反国际病毒研究协会制定的本条款以及规定的诸般规定或使用条件
-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 纠纷调解及其他事项】
- 第十七条 损害赔偿
- (1)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对会员因使用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提供的免费服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与个别服务提供者签订合作协议并向会员提供个别服务时,会员同意个别服务条款后,因个别服务提供者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相关损失将由个别服务提供商承担。
- 第十八条 免责声明
- (1)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其提供服务的责任。
- (2)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因电信服务提供商暂停或未正常提供电信服务而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
- (3)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因维修、更换、定期检查、建设服务设施等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4)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对会员自身原因造成的服务使用中断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5)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对会员自身的计算机错误或由于会员的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地址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 (6) 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对于会员在使用服务时获取的数据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其他会员在使用该服务时遭受的任何心理伤害,国际病毒研究联盟不负责赔偿会员。
- (7)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对会员在服务上发布的各种信息、数据和事实的可靠性、准确性等无责任。
- (8)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没有义务介入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通过本服务发生的纠纷,也不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9) 国际病毒研究联盟对因使用免费向会员提供的服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十九条(管辖和适用法律)
- (1) 本条款未尽事宜,遵循其相关法律的规定。
- (2) 因使用服务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遵循有管辖权的法院。
- 第二十条(捐款用途)
- (1) 捐款将通过国际病毒研究联盟用于帮助处于困境或遭受天灾、人祸或武装冲突的人们,不分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
- 补充规定
- (1)(执行日期)本条款将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适用。